1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影响期间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及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了疫情影响期间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显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疫情影响前已连续缴存6个月的,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缓交或停缴证明材料。

  2020年7月1日之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贷款申请前连续缴存六个月的条件,因受疫情影响缓缴或停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方可连续计算缴存时间。

  通知对疫情影响期间逾期贷款的处理方案进行了明确。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疑似患者、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人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返还罚息。

  通知提示,在具体办理时,以上贷款职工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处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至各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经办机构,由各受托银行核实后报送至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心在认定并审批后办理征信纠改、逾期罚息退还手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吕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