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2月25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防疫物资的诈骗案提起公诉,本案系该院办理的市南辖区内首起涉疫案件,同时也是青岛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起涉疫案件。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相关要求,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后,该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从快办理这起案件。案件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审查、提审、起诉等工作,坚决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稳定。

  2月11日,被告人桑某某(男,19岁)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网友发布求购口罩的信息,遂编造自己手中有口罩,并有额温枪购买渠道的谎言,后以先支付货款为由,诈骗受害人人民币26.5万元,赃款用于网络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等。

  2月14日,青岛市市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起涉及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诈骗案,次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交流情况,了解案情,并对案件侦查提出检察官意见。

  2月16日,检察官详细查阅案件材料,继续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条。为加快案件推进力度,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检察官全程跟踪,对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及时进行审查,及时提出下一步侦查取证的意见建议。

  2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检察官立即电话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阶段及各项诉讼权利义务。

  2月24日,检察官书面审查全案证据后,通过手机钉钉远程视频方式,在线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之后,检察官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桑某某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检察官与法院沟通,确定此案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2月25日,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市南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桑某某涉嫌诈骗罪向市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