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视频会议,向社会公布全省检察机关涉疫情防控十件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是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2020年2月4日,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案中发现:刘某自2019年11月底从临沂市批发市场购进各类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一次性医用口罩2万余只,并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滨城区新兴市场销售。陈某某于2020年1月23日,从刘某处购买上述口罩1万余只,并于2020年1月23日至1月26日,在药店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销售。
鉴于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标准的口罩无法采取召回措施,滨城区院于当日向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主体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用口罩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视情况采取责令召回等紧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月6日,相关监管部门采纳建议,紧急在其单位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滨城网站发布公告,警示消费者暂停使用在上述两店购买的涉嫌不合格的口罩,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