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济南市莱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发放莱芜区“通行证”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发放“通行证”。

  凡莱芜区常住居民,经各村(社区)审核同意后,均可在所居住的村(社区)办理“通行证”;凡省内来莱芜区人员、省外(湖北、温州除外)点对点来莱芜区的人员,可持来源地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到所居住的村(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后,办理“通行证”。其余来外来人员,按规定隔离结束后,到所居住的村(社区)办理“通行证”。

  通知要求居民出门必须携带本证件,外出时必须戴口罩;出门前必须要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的必须报告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同时,莱芜区相关检查点工作人员对持有“通行证”的人员原则上在测量体温后放行,不再进行信息登记;对通行车辆检查时要逐人查验持证情况;对符合办理条件但尚未办理“通行证”的人员要做好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工作,并督促其到所在村(社区)尽快办理。

  据了解,通行证盖章有效,不得转借、涂改,遗失及时到所在村(社区)补办。疫情防控结束后“通行证”自动作废,防控解除时间以区指挥部通知为准。

  通知要求所有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含出租房、职工宿舍)、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餐馆、快餐店、加油站、理发店、写字楼、公寓楼、物流场所等在接待外来人员时,首先要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所在镇(街)。

  同时,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日报告”制度,继续按照相关要求,于每日17时前汇总上报外来人员统计表。

  值得注意的是,莱芜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问责。莱芜区指挥部将成立由公安、卫健、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将依法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程凌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