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全市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通告

  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71号文)精神和德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第86号文)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正常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各县市区立即取消辖区内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环京、环鲁公安检查站和省批准设置的公路检疫站点除外),恢复中断的农村公路等道路。

  二、有关县市区确需设置公路检疫站点的,待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予以公布。未经批准的检疫站点,确保 2 月 25 日零时前应撤尽撤、公路断点一律恢复。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通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0534—2318122,市交通运输局开通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0534—12328,积极协助解决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中出现的问题。

  德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