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发文,决定自1月27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立即实施隔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包括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如有违反规定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社会各界有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45(12315)热线(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