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将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
1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交管改革新举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巡视员刘宇鹏通报,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更加便利群众办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刘宇鹏介绍,检验标志电子化将实现“三个更加便利”:一是便利申领。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以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二是便利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群众在不同场景应用。在线出示的,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的,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在手机里面,使用的时候直接出示。打印出示的,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三是便利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为群众带来更多实惠便利。执法查验的时候,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事故处理的时候,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保险理赔的时候,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的相关手续。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来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刘宇鹏说,需要重点提示的是,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具有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应用全国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发放,标志式样全国统一。“我们建立了全国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保证电子凭证唯一、可靠。我们还采用了专用的加密防伪二维码,保证电子凭证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