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有极大的道路安全隐患。近日,周村交警根据分析研判,成功查处一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1月13日上午10:30许,正在309国道西外环路口执勤的周村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接到大队实战中心指令,一辆已经报废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正从西外环由北向南左转驶入和平路,要求立即查处。接到指令后,一中队民警迅速赶往指令地点,但是已经没有了车辆的踪迹。
线索到此似乎终中断,但是,一中队民警并没有放弃。经过再次联系实战中心,调取该车辆轨迹,并在周边多处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半小时后,终于在南下河街古商城西门对面发现了嫌疑车辆,但是车上并没有驾驶人。民警通过公安网数据查询到该车车主的联系方式,并通知车主也就是驾驶人卢某来到现场。
据卢某交代,这辆车是他在2016年从二手车市场买的,买回来至今,没有对车辆进行过一次检验,卢某也承认车辆已经达到报废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卢某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将被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原雪 通讯员 周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