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着重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在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完善公开招聘制度、畅通人员流动渠道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

  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级专家可不占用高级岗位直接聘用

  新规在全省首次提出,通过直接颁发程序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直接聘用,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

  山东省农科院在近几年引进了不少高层次人才,“岗少人多”矛盾较为突出。山东省农科院人事处副处长徐绍建提到,目前,学院共有山东惠才卡高级专家39人,新规实施后,相当于新增高级岗位39个,为学院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新规的出台,让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不会因为没有岗位空缺而无法聘用,不仅能有效解决部分单位高级岗位不足的问题,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激发起青年人才向着高层次人才目标奋斗的热情和动力,更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副处长邢军介绍,根据相关统计,政策实施后省属事业单位可释放高级岗位1740个,将有效缓解部分人才密集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密集事业单位的高级岗位供需矛盾。

  高等级岗位可“借用”给低等级岗位使用

  在严格遵守国家控制高级岗位数量的原则下,新规适应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首次提出高等级岗位可借用到低等级使用、在一个行业或区域内统筹设置和使用高级岗位,以及拓宽特设岗位设置范围等灵活的岗位使用政策,进一步化解刚性的岗位结构与单位人才队伍现状不匹配的矛盾。

  举个例子,假如某单位的副高级岗位紧缺,正高级岗位有空余,就可以将正高级岗位“借用”到副高级岗位使用,缓解副高级岗位评聘矛盾。此举有效解决了刚性岗位设置和单位实际人才队伍结构不匹配问题。

  此外,按照高层次人才招聘“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快则快”原则,搭建绿色通道。在简化省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备案程序方面,明确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不再报省人社厅备案。

  笔试面试各占50%调整为笔试成绩按40%—50%掌握

  新规着力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首次明确除高校外,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灵活初级岗位考试组织形式,根据“按需、自愿”的原则,明确自主招聘单位既可参加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初级岗位招聘笔试,也可自行组织招聘考试。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升招聘人员岗位匹配度,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允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成绩合成由原来的笔面试各占50%调整为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50%掌握,提升了招聘科学化水平。

  同时,优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流程。对纳入各级特聘范围的高层次人才,经核实认定后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方式予以聘用。建立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目录公开制度,对纳入目录内的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降低开考比例,直接采取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年初报公开招聘总体方案,期间各批次招聘简章不再进行事前审核

  在调整简化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核程序方面,新规建立年度公开招聘方案备案制度,即:“一次备案,全年通用”,公开招聘方案备案后,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招聘的时间和批次,省人社厅不再对各批次的招聘简章、面试方案、拟聘用人员公示进行前置审核,大幅提升人才招聘效率。

  “这意味着今年事业单位在组织招聘时,仅需在当年年初根据用人需求制定一个总体的公开招聘方案,只要不超过提报的招聘总量,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招聘时间和招聘批次,各批次招聘简章不再进行事前审核,最大限度给予用人单位自主权。”邢军说。

  目前,我省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政策,主要集中在高校、公立医院等专业技术人才密集型单位。新规首次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内人员,可通过调动形式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有序流动。此举打通了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最后一公里”,对于提升控制总量内人员获得感、归属感,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王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