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李继远 济南报道

  时隔仅仅一个月,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下称“易通金服”)就再次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278万元。这家公司也成为支付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最新一例。有业内人士认为,支付机构已经成为反洗钱监管的一线阵地,随着监管趋严,支付机构亟需提高反洗钱方面的能力。

  涉事企业为鲁商集团旗下公司

  近期披露的一份处罚通知显示,易通金服存在两种类型的违法行为。其一,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易通金服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处以198万元罚款。

  其二,由于存在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易通金服被处以80万元罚款,对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合计处以278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5.7万元罚款。

  就在一个月前,易通金服就已经收了一张罚单。上个月易通金服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罚款3万元,并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

  此次易通金服因为违反《反洗钱法》被处罚也不是第一次了。2018年8月1日,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便曾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事实,被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罚1万元。

  同年7月25日,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央行济南分行警告并罚没189.864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易通金服于2011年3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亿元,山东易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全部股份,山东省属国企鲁商集团持有易通发展74.13%的股份。

  此前鲁商集团旗下原有两家持牌支付机构,分别是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和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前者拥有山东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后者拥有全国银行卡收单和互联网支付牌照。

  但在第二批支付牌照续展中,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合并了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增加了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业务。

  而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则在2017年5月15日被央行正式注销了支付许可证。2017年5月3日,“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

  易通金服官网显示,易通金服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东省)、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全国范围)”三项支付业务许可证,是山东省内首家取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主营多用途预付卡、收单、线上支付及金融衍生服务类业务。

  支付机构成为反洗钱监管一线阵地

  “2019年将是支付领域反洗钱监管的大年,从相关罚单数量就可以看出这样的一个趋势。”国内某知名支付机构高管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他认为,随着监管的严格,支付行业亟需提高反洗钱方面的能力,“未来反洗钱能力或许会成为支付机构拓展业务的硬性门槛。”

  实际上,从监管机构开出的罚单数量来看,去年涉及的相关罚单就已经开始出现井喷的趋势。

  据统计,2018全年,反洗钱行政处罚共计396笔,罚款金额合计1.31亿元。除了处罚量变多外,处罚金额也较以往提高了不少,此外,处罚手段也越来越多地用到了“双罚制”,不仅仅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对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进行责任追究。罚款总金额中,对单位做出的罚款金额合计1.22亿元,对个人做出的罚款金额合计879.9万元。

  此外,针对反洗钱,监管层也多次召开会议并发布多项监管文件。

  2018年10月9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在京召开的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 两周后,央行了下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即19号文),开启了这一轮反洗钱的整肃节奏。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也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进行规范。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洗钱过程必然涉及到资金的转移和支付,所以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处于反洗钱的一线阵地。针对洗钱工作,世界各国均建立了严密的监控体系和操作规程,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已纳入反洗钱统一监管框架之中,反洗钱是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的红线。

  “之前各家支付机构也都设置了反洗钱的相关岗位,但是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上述高管表示,虽然监管严厉、处罚加码,但是相关的人才储备以及经验积累都仍然有待提高。

  去年10月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关于加强支付清算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强调,目前支付清算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各机构业务和技术综合实力水平差异较大,业务模式各不相同,反洗钱工作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机构反洗钱工作投入不足,风险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较弱,存在明显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