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空去、你咋不来接我呢”,这是滨州市惠民县昭某梅面对惠民县人民法院多次传唤的态度,因昭某梅对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昭某梅拘留十五日。25日凌晨4点50分,惠民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暖心冬日”集中执行行动,并邀请12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对昭某梅的拘留仅是惠民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暖心冬日”集中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此次集中行动共入户查找22户,拘传9人,拘留3人,执行完毕5件,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14.3万元。此次集中行动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震慑,充分展示了惠民县人民法院强化执行、保障民生的实际效果,营造了浓厚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战氛围。
案例一:
2013年初,韩某伟在董某礼处购买檩条用于建养鸭大棚,该款未立即支出。后经双方结算,韩某伟于2013年1月18日给董某礼出具8480元的欠款条一张。后经董某礼多次催要,韩某伟均已没钱为由拒付。韩某伟与董某礼买卖合同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韩某伟履行全部案款,据此本案执行完毕,标的全部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案例二:
2018年6月吕某涛拿走崔某雯oppoR11s手机一部(该手机购买于2017年11月18日,购买价格为3298元),崔某雯多次要求吕某涛返还手机未果。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惠民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吕某涛于2019年10月10日前返还崔某雯全新雯oppoR11s手机一部;
2、如果吕某涛在上述期限内不能返还手机,则于2019年10月15日前返还崔某雯手机折价款2200元。
崔某雯诉吕某涛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吕某涛在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吕某涛履行全部案款,据此本案执行完毕,标的全部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案例三:
2018年8月,朱某波向惠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依法分割等要求。经调解昭某梅有条件的同意与朱某波离婚,惠民县某小区房产一套归昭某梅所有,昭某梅补偿朱某波财产折款37万。昭某梅补偿朱某波20万元后,不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
昭某梅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昭某梅拘留十五日。
案例四:
2015年春,张某波承包了魏集镇某村路面硬化工程,将其路面轧光工作交由马某波完成。工程完工后,张某波拖欠马某波人工费11015元至今。
马某波与张某波承揽合同一案,被执行人张某波摄于执行压力,在执行法官到其家中走访后,主动到案并交纳案款3000元,对剩余案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予以结案。
案例五:
2013年10月黄某亮向张某借款3万元。该借款到期后,黄某亮未能偿还借款,给张某出具借条,双方约定月利率为一分三厘,并将利息4680元计入本金。2015年3月,黄某亮向张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一分二厘,借款期限一年。上述借款到期后,黄某亮均未偿还本息。
2019年12月25日,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黄某亮家中强制执行,黄某亮未在家中,执行法官将法院传票向黄某亮家属留置送达,并督促黄某亮家属联系黄某亮,履行法院生效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