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笑气”不可笑! 男子因贩卖笑气非法盈利10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6日讯 “笑气”,又叫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在医学上作为麻醉剂使用,能致人发笑,长期吸食可能带来瘾癖,甚至危及生命。近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运输并贩卖“笑气”的犯罪嫌疑人王宪东提起公诉。

  30岁的王某东是一名货车司机,2019年2月,朋友张某找到王某东让他帮忙拉罐装“笑气”。王某东知道,运输危险气体需要专门资质及运输车辆,但由于张某给了高昂的运费,见钱眼开的王某东也就欣然同意了。

  从2月初到4月末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王某东运输了23次“笑气”,累计收取运费8900元。通过运输“笑气”,他渐渐嗅到了其中的商机。

  “笑气”在年轻人群体中颇受欢迎。吸食“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愉悦感,因此很多年轻人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吸食,而吸食“笑气”的主要场所就是酒吧。一罐20公斤的“笑气”酒吧进价是900元,能注满800个气球,而顾客100元仅能买20个打入“笑气”的气球,这其中的利润可想而知。由于酒吧售卖“笑气”的价格太贵,很多年轻人选择自己联系供货商购买。王某东也因此念起了”生意经“。

  “既然已经违法运输‘笑气’,何不一干到底,自己进货自己卖!”有了这个想法之后,他立即从网上联系了进货渠道,以800元的价格购入“笑气”,然后900元价格卖出。对于送货上门的,另收取运费。从5月至7月份,王某东贩卖、运输20余次“笑气”,累计经营数额10万余元,可谓是赚的盆满钵满。

  然而,天理昭昭,难逃法网。王某东的罪行终被查获,涉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指出,“笑气”虽不是毒品,但却被列入危化品管理目录,由安监等部门实施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年轻人面对各种诱惑时,要有自控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笑里藏毒”,切莫悔恨终生。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青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