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催收高利贷不择手段,山东聊城冠县一起8人涉黑案开审

  12月2日起,由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宗万新、李付青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冠县法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5天连续审理,至6日18时许,公开庭审结束。

  冠县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8名被告人、12名辩护人、8名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及其他人员24人参加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宗万新及其妻子李付青长期在冠县北馆陶镇及周边乡镇从事高利放贷活动。2010年1月份,宗万新利用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其位于冠县北馆陶镇的多处住所为据点,陆续笼络被告人宗进杰、王德强、李庆鲁、宁振安、张峰、李建明、杨丙帅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至2012年,逐步形成了以宗万新为组织、领导者,李庆鲁、宗进杰、王德强为积极参加者,李付青、张峰、李建明、宁振安、杨丙帅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宗进杰、李庆鲁、王德强系骨干成员,按照宗万新的指示召集、带领其他成员,围绕催收高利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付青负责资金账目管理、发放工资。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暴力、“软暴力”索债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经鉴定,非法获利数额为2743.77万元。该组织将获利用于给成员发放高额工资、过年过节时为成员发放福利等,并购买“呼死你”手机等作案工具,用以支持组织的发展,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特点突出。该组织以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为目标,以组织的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采取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陈某某等多家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导致被害人及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受到侵害后,不敢报案、举报、控告,在北馆陶镇及周边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该组织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等10项罪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8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