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陶区交警大队人民路中队民警在定陶区人民路—定砀路路口执勤,发现一辆沿定陶区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车牌号为鲁RQK**3的轻型货车存在违法行为,随即对其进行拦截,该货车按交警指示前行至十字路口红绿灯南50米处,驾驶员下车返回至民警执勤点接受检查。

  驾驶员牛某某,家是定陶区孟海镇人,持C1驾驶证,从事运输,当天从定陶区孟海镇拉了一车玉米送往定陶区南王店镇,执勤民警例行对牛某某驾驶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浑身酒气,问是不是喝酒了,牛某某看不能蒙混过关,承认前一日晚上喝了白酒,认为昨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开车应该没事。

  随后,执勤民警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驾驶员牛某某的乙醇含量为37.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等待他的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