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王某祥走出金乡县人民法院,再一次失望而归。

  21年前,王某祥7岁的女儿王某芬在放学回家路上被断落的电线电击,妻子代某兰在施救途中不幸被电击身亡。1999年,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金乡县胡集镇(原大义乡)大北村村委会负赔偿责任,共计4万余元,然而20年过去了,这笔赔偿款仍未付清。

  电线掉落农田

  母亲救女不幸身亡

  54岁的王某祥是金乡县胡集镇(原大义乡)大北村村民,21年前的一场意外触电事故让他失去了妻子代某兰。此后,他独自拉扯两个未满10岁的孩子长大成人。

  对于那场意外事故,王某祥至今记忆犹新。

  1998年8月22日清晨,一场疾风骤雨过后,雨势渐停,天仍阴沉沉的。早上7点半左右,王某祥的女儿王某芬从学校下了早课,像往常一样回家吃早饭。

  从大北村王某祥家到金乡大义武警小学有三四里路,步行约20分钟。王某芬回忆,在离村口还有100多米的时候,一棵大杨树被风刮倒,横在路南侧的田地里。路南是玉米地,自己打算从地里绕过去。谁承想,被风刮倒的树将旁边电线杆上的供电线一并钩了下来,淹没在草丛里。“刚迈开一步,我就感觉全身一阵发麻,整个人就趴在路上,晕了过去。”

  平常8点就到家的女儿迟迟未归,代某兰在家坐不住了,和他说了一声,就出门找女儿去了。

  “谁能想到,那竟是她和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我都没好好看看她。”说着说着,王某祥又红了眼眶。

  后来,王某祥听村里的邻居们说,代某兰在大树旁发现女儿,冲上去想扯开女儿身上的电线,不幸被电击身亡。电工断电后,邻居们赶紧把女儿救起送医院抢救,这才捡回来一条命。

  “从那年出事到长这么大,我从来不穿裙子和短裤。”王某芬说,当年那场事故自己活了下来,但断落的电线将右腿烧伤,后来进行了植皮手术,93天后才平安出院。

  赔偿款执行中断

  尾款村委会至今未给

  1999年,王某祥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大北村电工刘某振(化名)、大北村村委会以及金乡县供电局告上了法庭,试图通过法律为死去的妻子讨回一个公道。

  1999年8月11日,金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振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56164元,大北村村委会负连带赔偿责任。

  王某祥不服一审判决,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9年10月8日,济宁中院终审判决,刘某振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大北村村委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3464元。同年,刘某振将10000元赔偿款支付给王某祥。

  “还有4万多赔偿款,村委会说让我免交公粮,置换提留款,还发给我基金会存折,两下相抵了大约15000块钱。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剩余的赔偿款就一直拖着未给。”王某祥说,上世纪80至90年代,部分地区农民除交纳公粮外,还要交纳部分提留款。“这么多年了,我每次去村委会要赔偿款,村支部书记要么开会,要么闭门不见,就是不给我钱。”

  对此,曾接待过王某祥的大北村村委会主任刘某深表示,接下来几天村里将会和王某祥核对前些年抵顶金额。“目前村集体收入较少,有钱一定尽快赔偿给王某祥。”

  无奈之下,王某祥又找到金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寻求帮助,得到的答复是要他找当年负责案件的庭长处理。“我就一个诉求,希望法院能将村委会欠我们家的那笔赔偿款尽快执行回来。”王某祥说。

  11月28日,王某祥再一次从金乡县人民法院失望而归。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