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早8时,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一辆渣土车在金山路南段发生刮撞行道树事故,因渣土车过于靠近行道树行驶,致树木桠枝卡于驾驶室与车箱中间,动弹不得。

  执法人员迅速责令驾驶人打开双闪灯,设置警示牌,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并及时联系交警、园林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共同堪验处置。

  随后,三部门联合对已损伤枝桠进行截枝,释放车辆恢复道路通行。交警部门查验了该车辆行运证件,园林部门对损伤树木做出价值鉴定,三大队执法人员依据《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关法律规定、《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损坏树木花草处以赔偿费1至3倍罚款,对肇事者单位作出三倍罚款决定。8时40分,周边道路秩序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