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济南市莱芜区一技工学校的校长吕某某,色胆包天,在学校宿舍等地多次对多名女学生实施强奸。警方在其办公室和宿舍里,查获多宗催情物、避孕套等物品。案发后吕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提出上诉,称系学生自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12年。

  技工学校校长强奸女生,一审获刑13年

  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起强奸案进行宣判。此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某某,男,1968年9月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莱芜市某技工学校校长。

  原审法院认定,2018年以来,吕某某利用其校长的特殊身份,通过电话、QQ等联系方式与未成年女学生小A(2002年出生)联系,以引诱或胁迫等手段多次与其在学校内发生性关系。

  2017年9月以来,吕某某利用其校长的特殊身份,通过电话、QQ、微信等联系方式与未成年女学生小B(2001年出生)联系,以对其关心、发送淫秽信息、买日常用品等方式对小B进行引诱或采取胁迫等手段在该学校内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

  2013下半年暑假开学后的一天上午,吕某某带领女学生小C(1995年出生,时年18岁)到房干村招生,当天中午吕某某以找地方吃饭为由,诱骗她至房干村一家宾馆,然后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小C发生性关系。之后至2014年,吕某某又在学校宿舍内,多次强行与小C发生性关系。

  原审法院认为,吕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吕某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依法应从严惩处。今年7月,被告人吕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校长上诉称女孩是自愿的,要求改判无罪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未抗诉。原审被告人吕某某不服判决,称系男女各方自愿,提出上诉。其辩护人也以上述理由为其进行辩护,要求对吕某某改判无罪。

  二审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吕某某利用其特殊身份,通过电话、QQ等联系方式与未成年女学生小A(女,16周岁)联系,以对其关心、发送淫秽信息等方式引诱或采取胁迫等手段多次与其在学校内发生性关系。

  小A向法院陈述:吕某某获得其手机号码后经常给其打电话,从2018年2月2日新学期开学不久,他说话的口气和话题就变了,经常在晚上九点多熄灯以后打电话,说一些让其跟他好之类的话,其当时就很反感,不愿跟他多说话。开学后校长还主动向其要了QQ号码并加为好友。校长曾在QQ上要求小A跟她好,并让小A拍下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发给他。从寒假开始,吕某某除了经常骚扰小A以外,还强迫小A跟他发生了四五次性关系。小A说,在吕某某的教师宿舍内发生性关系的次数较多,另外有一次是在校长位于学校里面的教职工宿舍。

  对上述被性侵害的事情,小A一直不敢跟家里和其他人说,害怕丢人,害怕退学了5000多元的学费退不回来,高中毕业证也不给发,害怕父母担心,也害怕吕某某找其麻烦。

  法院查明其多次作恶,威胁女生并致对方堕胎

  此外,二审法院还查明,2013年下半年,吕某某安排时年18岁的女学生小C留校干招生工作,并将其先后强奸十多次。

  第一次是在暑假开学后的一天,吕某某开车拉其去房干村招生,离开该村后,吕某某以找个地方吃饭为由去了村西的一家宾馆,并以看东西为由将小C骗入房间,他将门关住并反锁,将小C摁在床上。事毕,吕某某吓唬小C说:“既然这样了,你不能报警,不能和家里人说,如果你和家里人说了,早晚出事,杀你全家!”离开宾馆的路上,他还对小C说“你不能怀孕。”后来小C跟随吕某某去一家药店购买并服用了避孕药。事后他威胁小C不能告诉任何人,否则让小C及其家人都不好过。小C害怕,就没敢把被吕某某强奸的事情告诉任何人。

  吕某某总共和小C发生了十多次性关系,除了第一次是在房干村那边的宾馆里,其余都是在该技工学校吕某某的教职工宿舍里。小C陈述,晚上上晚自习或周末没其他人的时候,吕某某就打电话或者发短信让其去办公室,并强迫发生关系。吕某某还威胁说,不去的话,就把发生关系的事情张扬出去,坏其名声。其间,小C曾因被吕某某强奸怀过孕,被迫做了流产。

  其办公室和宿舍,发现多宗催情物避孕套

  2018年5月26日,莱芜公安部门对吕某某位于莱芜某技工学校院内北侧住处进行了搜查,在吕某某客厅西侧卧室靠西墙的床铺下面,发现了杜兰朵牌避孕套三个。在东墙前的一个铁皮柜中,发现由黑色塑料袋包裹着的杜兰朵避孕套六个、仙琚牌左炔诺孕酮肠溶胶囊三盒(其中一盒已使用、另外两盒未使用)、直柄单刃砍刀两把。侦查人员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扣押。

  2018年5月27日,公安人员对吕某某位于莱芜某技工学校宿舍楼二楼的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在吕某某办公室办公桌下的低柜中间抽屉发现女士激情液一瓶(九尾瓶);在办公室套间内的单人床褥下发现避孕套一个(杜兰朵牌),在床垫下发现避孕套两个、早孕检测试条一个。

  另外,吕某某因嫖娼,于2016年4月7日被原莱芜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伍仟元。

  校长强奸女生证据充分,终审获刑12年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强迫、威胁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在有罪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程度的情况下认定吕某某强奸小B的事实不当,依法予以纠正。

  上诉人吕某某虽在强奸后与小C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可视为当时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等特殊职责的人员,而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作案持续时间较长,情节恶劣,应予以从重处罚。

  上诉人吕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要求改判吕某某无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判决如下:维持原审判决对吕某某的定罪部分,即吕某某犯强奸罪;撤销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吕某某的量刑部分。上诉人吕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吴永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