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想用热要交齐“整楼”采暖费?日前,济南供热新规引热议,不少市民担心供暖无望。

  11月11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用热开户协议书有关内容的通知》出台后,又出台了相关补充通知,明确了新建小区申请加入集中供热的界定标准。其中,前期房地产开发单位与供热企业已达成协议的新建小区,继续按协议执行;对于用热率不足60%的新建小区,经协商,房地产开发单位补齐60%的取暖费即可申请加入集中供热,破解入住率低小区供热问题这一难题。

  入住率不足60%也可供暖

  新建小区申请集中供热,常因用热率达不到60%而卡壳,使得刚需住户用热受阻。因此,新建小区加入集中供热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按照此前的做法,业主用热率需达60%以上才能加入集中供热。这样导致有的小区因用热率低无法加入集中供热,有的甚至连续多年都用不上热,而此次该通知的出台对此类问题有了解决方案。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按照近日印发的通知,用热率达不到60%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单体楼,在房地产开发单位与供热企业协商的基础上,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补齐60%比例的采暖费便可申请加入集中供暖。

  “出台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新交房小区因入住率低无法供热的问题,保障刚需用热住户能温暖过冬。”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新政策,即使一栋新交房的住宅楼用热率达不到60%,甚至更低,也能申请加入集中供热,这就化解了新建小区因入住率、用热率不高,而已入住居民用热需求无法满足的矛盾。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部分费用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免费用热,有需求的住户仍要交纳采暖费才能用热,不交费的不予供热。

  已签协议的继续执行协议

  《通知》下发后,目前正在申请供暖的小区执行什么政策?对此,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之前已经达成协议的,仍继续按协议执行。

  “一些小区此前已经由物业代收了取暖费,正在走申请程序,还有一些小区物业已经与供热企业签订了《供用热合同》,这种情况都继续按原来的协议执行。”上述负责人表示,我们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刚性需求居民用热”,所以就一些小区出现的问题,我们将密切关注,针对已列出的问题小区清单,督促热企尽快沟通解决。

  (生活日报记者 李震通讯员 关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