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段明福涉嫌受贿案,11月8日上午,在沂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11月8日9时,由淄博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段明福涉嫌受贿案,在沂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7年2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段明福利用担任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供应、工程建设、承包经营、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职称评选、人员招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5名个人和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1.3 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段明福上缴全部赃款。

  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段明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认定事实和数额展开辩论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沂源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医疗行业的工作者等10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据今年8月底的公开报道:

  经查,段明福违反政治纪律,党员意识淡薄,在家设立佛堂、烧香占卜,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弱化院党委会和党委书记职权,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对持有大额投资型保险隐瞒不报;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对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收取医疗费用负有领导责任;违反工作纪律,对有关承包科室违规发布医疗广告问题整改不彻底,导致问题连续发生,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供应、工程建设、承包经营、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职称评选、人员招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段明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和党性原则,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段明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