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10时30分许,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山口中队交警在山口中队营门口进行综合治理时,突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J2***7的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驶来,后车厢冒着火光,但驾驶员似乎没有发现,随即拦停该车辆。待车辆停下,交警发现车厢货物已经起火。不容多想,在场交警立即分成两组,相互配合,一组维持秩序,疏散车上人员、围观群众及过往车辆,一组人员当即用沿街商户的4罐干粉灭火器对该车辆进行灭火,直至明火熄灭。待车辆明火扑灭后,将该车辆移至中队营对面洗车店,利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车厢底部用进行降温,防止高温引燃车辆底部油箱。

  岱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秋季天气干燥,为了确保平安通行,希望驾驶员尤其是大货车驾驶员,在出发前一定要到检查好车况,并且要文明驾驶,不要随车抛弃着火的烟头这种存在安全隐患的丢弃物。此外,一定要随车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装置,防患于未然,途中发生问题时及时报警求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见习记者程旭通讯员玄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