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济医疗机构启动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药品、耗材价格有望降价。资料片

  10月10日下午,省医保局、济南市政府联合召开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启动会,启动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78家驻济医疗机构成立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先行选择阿莫西林等20种药品,输液器等15种低值耗材,开展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

  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旨在有效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对于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实现药品耗材同城同价,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选择20种药品15种耗材

  为了健全完善药品和耗材采购机制,规范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流程,发挥集中带量采购规模优势,切实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着力解决采购价格虚高、供应配送约束力弱、同一城市同种药品采购价格差异大等问题,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济南启动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招采试点。

  日前,78家驻济医疗机构成立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由驻济省(部)属和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组成,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联合采购工作遴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和耗材,选择临床用量大、价格差异大、群众密切关注、采购金额高的品种,优先纳入联合采购目录。

  此次,先行选择阿莫西林、二甲双胍等20种药品,输液器、留置针等15种低值耗材,开展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探索建立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切实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医药流通环境。

  用量一半以上联合采购

  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坚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医疗机构报送的年度药品总用量基础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估算采购总量,通过量价挂钩,产生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价格。剩余用量可按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采购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使用量。

  坚持招采合一,保证使用。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完成合同用量。

  坚持确保质量,保障供应。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生产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

  坚持保证回款,降低成本。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及时与企业及时结算。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总采购金额40%的比例向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坚持建立奖惩机制,确保采购。探索建立医保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资金与带量采购完成情况挂钩的医保基金结算方式。

  招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招采价格协同。对于联合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招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发挥医保支付调节作用,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

  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政策衔接。医保、医疗、医药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性,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在药品采购、价格形成、医疗应用领域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