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替同村村民做担保,由于村民未偿还完毕,银行竟将五保户开设账户内的存款私自扣划,用于抵偿其担保的借款利息。银行能否私扣五保供养费用?法律援助全力维权。

  供养费不翼而飞

  胡成军(化名)是聊城东阿县某村村民,2018年1月1日,聊城东阿县民政局为胡成军颁发了农村五保供养证。

  与此同时,胡成军在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农商行”)某支行开设了银行账户。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12月27日,东阿县民政局向胡成军的上述账户汇入五保供养费用共计5160元。

  然而,当胡成军前往取钱时却发现,账户里的五保供养费5160元却不见了。胡成军经过了解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笔费用被东阿农商行扣划了。

  无奈之下,2019年1月8日,胡成军来到聊城市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了解到胡成军系“五保户”,家庭非常困难。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立即受理该案并指派陈秀金律师承办。

  起因竟是替他人担保

  承办律师受理后,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原来,2009年,胡成军曾给同村村民王某在东阿农商行某支行担保贷款近4万元。由于未偿还,东阿农商行某支行起诉至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胡成军等偿还东阿农商行该支行借款本金39391.8元及利息。

  “胡成军作为担保人,虽然没有使用上述借款,但判决生效后,胡成军还是积极想法偿还上述借款。”陈秀金介绍,截至2019年1月4日,胡成军等尚欠东阿农商行该支行13684.7元。

  这一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东阿农商行对于胡成军的五保供养费用能否直接扣划抵偿?

  “胡成军在东阿农商行该支行尚有未偿还的借款理应有义务偿还,但国家发放给胡成军的五保供养费用5160元,系为保证胡成军的基本生活而给予的物资帮助,是胡成军维持其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东阿农商行以上述费用抵偿胡成军对其的欠款,使胡成军的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况且,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过程中尚需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留足生活必需费用。可见,东阿农商行以胡成军的五保供养费用抵偿欠款的行为,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精神,亦有违扶老助困的善良风俗。”陈秀金查阅大量资料,在庭审中据理力争。

  法院判决银行归还

  最终,法院采纳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东阿农商行归还胡成军的五保供养费用5160元。

  “本案中,胡成军在聊城东阿农商行某支行处的银行存款5160元,系东阿县民政局向其发放的五保供养费用,该项费用系国家为保证像胡成军一样的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是给予物资帮助的专项资金,国家向胡成军发放该项费用意在给予其生活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东阿农商行该支行以上述费用抵偿胡成军对其的欠款,使胡成军的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于法于理于情均不符。”聊城市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徐芹芹表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