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安:一市民伪造45万元欠条 欲追回并非其本人所有汽车

  张某盛系王某磊表哥。2009年5月,王某磊以林某的身份信息贷款购买一辆奥迪轿车。王某磊因与牛某帅有债务纠纷,将该车抵押给牛某帅。张某盛为了追回该车,明知林某和刘某伦之间无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而让林某给刘某伦打了一张45万元的欠条。张某盛又指使刘某伦利用该欠条起诉林某,要求林某偿还欠款45万元。新泰市法院受理后,在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盛伪造林某代理手续,参与庭审,和刘某伦达成和解,表示愿意偿还45万元欠款,新泰市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后刘某伦向法院申请执行林某名下该奥迪轿车。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盛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一审宣判后,张某盛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程序,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等特征。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及调解等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本案中张某盛为追回并非其本人所有的奥迪汽车,串通他人,伪造欠条,进行虚假诉讼,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合法利益,而且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正常司法秩序,损害了法院的权威,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