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注!淄博市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采取就近原则

  10月9日,淄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居住证作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主要依据。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精神,现就做好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居住证作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主要依据。随迁子女比较集中的区县,可以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以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在不突破国家标准班额的前提下,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确定入学顺序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相对就近地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完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初中阶段随迁人员子女毕业生,可按居住证和学籍参与所在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报登记制度,明确公布入学条件要求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要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的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推进全程网办,实现“零跑腿”办理。要加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流程的宣传解读,让务工人员普遍知晓入学政策、明白办理程序,让群众少打电话、少跑路。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樊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