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消息!明年1月底前,山东将实现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9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实现省内血站与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形成“医院直免为主、网上申请减免为辅”的血费减免服务新模式。

  明年1月底前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和云南省,应在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除新疆、西藏外,其他省份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实现该目标。

  《通知》要求,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省级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打通各地市、血站与医疗机构间信息屏障,形成统一的用血减免申请、查询、操作系统。在其他省份就医时,可通过手机App等方式线上办理。在减免标准方面,要形成全省统一的减免标准,打通地市间、血站间和医院间的结算壁垒,实现跨地市减免。

  其实,早在去年,山东省卫健委就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从2018年12月20日起,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此前,这一标准为2000毫升。

  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可终身免费用血

  为鼓励大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求,简化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流程,山东省卫健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以下简称“无偿献血者受益人”)。

  《办法》明确,献血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是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无偿献血者受益人享受累计报销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报销标准互不影响。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首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该报销标准执行。

  鼓励建立血液费用直报系统

  同时,《办法》明确了报销流程,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需临床用血时,可向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地或献血地血站(包括采血点、采血车)提出报销申请。用血地血站审核合格的,将报销费用拨付至医疗机构,直接抵扣患者医院用血费用。献血地与用血地不一致的,用血地血站负责与献血地血站联系审核、先行拨付费用,事后与献血地血站结算。

  《办法》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血液费用直报系统,实现相关费用实时结算。享受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报销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

  另外,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多个血站献血的,由报销申请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报销标准执行,用血报销费用由各献血地血站按献血比例进行分摊和结算。献血地和用血地报销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报销标准执行。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报销,不予分别重复报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小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