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获悉,为规范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济南市城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制定了《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案件执法流程(施行)》,对队伍制度建设、接单处理以及各类型工地处理办法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对于队伍制度建设,要求市、区(县)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夜间值班队伍,完善夜间值班工作制度,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事项及时受理、办理、回复。还要建立辖区建筑施工及渣土处置工地(以下简称“工地”)信息库,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是否取得夜间施工证明或渣土处置核准手续等信息。

  对于接单处理,要求承办单位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工单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对现场情况拍照或视频取证。

  对于手续完备的工地,要求承办单位现场核实,工地已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夜间施工证明或渣土处置核准手续的,回复热线应提供工地的名称及证明文件、核准手续的名称、文号等信息或复印件、扫描件。

  对于无证施工工地,要求承办单位现场核实,工地正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且未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核准手续的,应现场责令立即停工,但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的除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立案调查。回复热线应提供现场责令停工的照片、视频或执法文书;已立案调查的,应提供立案呈批表复印件。

  对于特殊施工工地,因抢修、抢险作业或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按要求赶工期,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要求承办单位现场核实后,回复热线应说明情况,或提供批准文件。

  如有以下现场实际情况与投诉举报不符的情形,承办单位应于次日工作时间联系投诉举报人,核实有关情况。

  (一)现场工地未发现正在施工的;

  (二)投诉举报的地点未发现有施工工地的;

  (三)不属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

  (四)其他现场实际情况与投诉举报不符的情形。

  回复热线应提供现场情况照片或视频及核实后的情况说明。

  对于回访回复,要求承办单位应于接单处理的次日工作时间(建议上午9:00-10:00)回访投诉举报人,详细说明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投诉举报人明确要求当晚回访的,承办单位应在当晚现场办理完毕后及时回访。承办单位在热线工单回复中应说明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情况及办理过程和结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见习记者 任玉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