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一男子私自用铁桶散装汽油 加油站员工发现及时报警
8月25日下午3点,在环山路某加油站,一位自助加油的车主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该人加注汽油时用后车门挡住油枪,似乎在暗中干着什么?
随后,工作人员在该车驾驶室内发现了一个大约有20升容量的铁制油桶!工作人员当即告诉该人,加油站不出售散装汽油,但该人以油桶是来加油站之前就存放车内为由 不听劝阻,驾车离开。
27日,记者从芝罘公安分局获悉,此事发生后,工作人员果断报警,奇山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调取站内监控,确认该人确实存在加油站私加汽油的行为,随即展开工作将当 事人韩某传唤至派出所。
面对讯问,韩某称,自己家里有一辆摩托车没油了,以为不是什么大事。然而,个人的安危要顾及,社会的安全更应该考虑。一旦出事,后果必将不堪设想!目前,韩某 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被行政拘留五日,汽油予以收缴。
民警提醒,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损害的是公共安全,希望大家积极提供案件线索,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 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闫丽君 通讯员 芝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