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低速电动车存在种种隐患,从国家到山东省都有着清醒的认识。早在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就在《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发布批复意见,对低速电动车产业明确作出“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意见。

  按照这一原则,去年12月中旬,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的严管,《意见》的首要一条就是严禁省内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明确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