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淄博市医保局获悉,近日,淄博市医保局下发《贯彻落实鲁医保发〔2019〕5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居民医疗保障力度将进一步提升。

  根据文件要求,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20元。

  按照目前的居民补缴政策,中断缴费居民只按照当年度缴费标准(个人+财政补助部分)补缴的,自补缴之日起实行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淄博市医保局提醒,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请尽快到户口所在地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或补缴手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