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七月二十二日(8月22日),是民间相传的财神节!在这里提醒大家,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拒放烟花爆竹,守护碧海蓝天。

  财神节当日,环翠警方将全警动员,同环翠区两千余名综治网格员一起,深入大街小巷开展禁放行动。

  《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被划定为禁放区域。

  规定禁放地点: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等9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全市禁放情形: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例外情形: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

  规定配套措施

  加强源头管控:在本办法所列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明确清扫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

  建立举报机制: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引入信用监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新设法律责任

  规定了违法提供燃放服务的法律责任: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了未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的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燃放鞭炮产生的大量垃圾,不仅增加了环卫工人们的工作量,也破坏了我们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市民可通过多种方式(政务服务热线12345、报警电话110、安监部门12350、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电话12319等)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获得奖金,最高奖励为1万元。

  (来源:中国威海环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