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法院发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典型案例

  齐鲁网8月22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法院发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典型案例。

  香港注册登记的长兴企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公司)向新美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泰公司)购买越南产橡胶一批,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了标的、质量、价款、装船日期、违约责任等。同时,与青岛金永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保函,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直接向违约方的担保方和交易方起诉,由违约方及其担保方共同承担责任。涉案橡胶装船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装船时间一个月左右,期间长兴公司多次询问船期,并催告交付货物。货物装船及到港后,新美泰公司催促长兴公司付款买单,长兴公司回复称新美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供货,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新美泰公司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原告在合同约定的装船期过期之后询问船期不应视为原告同意延期交货。

  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未提前向买方提示提单信息,也未提前告知到港日期,而是于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过后装船,到港后直接通知买方交货,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三、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买方享有法定解除权。本案中,原告与新美泰公司多次聊天记录中数次询问船期,新美泰公司始终未向原告披露实际装船日期,货物到港后仍未向原告披露提单信息,且迟延的日期过长。原告享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从解除通知到达时合同即解除。

  判决:一、被告新美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兴公司支付违约金172620美元;

  二、被告新美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兴公司返还保证金22155美元;

  三、被告青岛金永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2018年,“一带一路”倡议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为我国的国际沟通与贸易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东南亚地区自古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重要的橡胶进口地区,但近年来国际橡胶市场价格波动巨大,产生了许多跨境商事纠纷,如何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指导原则,准确、高效地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因交易程序相对复杂,跨国转运存在不确定性,单方违约甚至双方违约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正确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审视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本案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