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派出所民警在询问熊某聊城派出所民警在询问熊某

  2019年8月12日3时10分,聊城站派出所接到K731次乘警报称:一男子在火车上醉酒滋事,辱骂旅客,殴打乘警,请求办理案件移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站台与乘警办理案件移交手续。

  经查,男子熊某,37岁,湖北罗田人,在太原从事装修工作。8月11日20时许,熊某购买K731次太原至潢川的火车票,准备回河南老家。当日中午与好友在太原小聚,两人喝了6瓶啤酒。因戒酒半年,熊某此次首次喝酒感觉没有喝足,晚上买票后,自己在饭店吃饭时又独自喝了3两白酒,还是感觉没有喝足,又在超市买了2瓶半斤的劲酒,准备在火车上喝。

  21时许,刚刚踏上K731次列车不久,顿觉无聊的熊某在16号车厢洗手台处,发现坐在地上正独自喝酒的刘某,于是上前与其聊天共饮。12日0时20分左右,熊某喝了1瓶半劲酒,开始说脏话,并要求刘某起立离开留出空间让其睡一会儿。刘某不从,熊某随即大喝一口劲酒,砸了刘某手机一拳,便起身离开去往自己位于16车厢116号的座位,并一边谩骂一边寻找列车员。列车员听闻后来到熊某座位处,询问熊某是否需要帮助,熊某不予理会继续谩骂周围旅客及列车员。列车员呼叫列车长,列车长赶到后又遭熊某谩骂并被熊某脚踢腿部两脚。列车长随即报警。乘警带领辅警赶赴现场后,对熊某进行询问,此时熊某突然跳起袭击乘警及辅警,将辅警警帽打掉,并掌掴乘警一记耳光。乘警随即将熊某控制带至餐车。在餐车醒酒期间,熊某对前来报警的刘某继续进行谩骂,并对手砸刘某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

  12日3时20分,列车行至聊城站时,乘警将熊某移交给在此等候的聊城站派出所民警。

  12日16时许,民警对已经醒酒的熊某进行询问,熊某对自己谩骂他人、手砸别人手机、脚踢列车长、掌掴乘警长的行为懊悔不已,表示愿意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最终,民警对熊某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的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此,聊城铁路警方提示:外出乘坐火车,切莫饮酒贪杯,酒后不能自控,作出过激行为,既构成违法犯罪,又耽误自己行程,追悔莫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瑞超 实习生 黄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