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莒县交警一天查处4辆无牌“炸街”摩托车,驾驶人均未成年!

  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炸街”摩托车持续发力进行整治,近期,民警连续查获4辆无牌“炸街”摩托车,驾驶人竟然全部是未成年人。

  8月6日10时30分,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206国道与莒安路交汇处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炸街”摩托车。经查,该摩托车驾驶人尚未年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月6日13时50分,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陵阳中队民警在陵阳街道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炸街”摩托车。民警随即将其拦停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是未成年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月6日16时,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洛河中队民警在莒道线洛河街道执勤时,发现两辆由西向东驶来的摩托车未悬挂车牌。民警随即将其拦停检查,发现两名摩托车驾驶人均未满18周岁,二人属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莒县交警大队已依法扣留车辆,该4名未成年人被予以罚款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并通知其家长,责成他们加强对子女的监督教育,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莒县交警提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200-20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500元罚款。

  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此外,将机动车给予或者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可以吊销机动车所有人的驾驶证。

  16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一旦过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几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赔偿事故损失。

  交警提醒,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驾驶过程中如突发交通状况,未成年人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摩托车俗称“肉包铁”,其安全性能低。不允许未成人驾驶摩托车,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为此,请勿将摩托车借给未成年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