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宋先生认为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且家中瓷砖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从去年开始,宋先生拒绝缴纳物业费。8月5日,他接到来自济南市高新区法院的电话,电话中他得知自己被物业告到了法院,原因是拖欠物业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状告”了小区数十位业主,并非宋先生一人,而原因均为拖欠物业费。

  业主:服务不到位才拒缴物业费

  事情发生在济南市长清区中建长清湖小区,宋先生是这里的住户。宋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交房的时候,他就发现房子有问题,“卫生间南墙的瓷砖有空鼓现象,用手按压瓷砖能听到摩擦的声音。”宋先生说,这个问题当时在验房单上就进行了标注。后来,宋先生多次找到物业,希望能解决瓷砖空鼓问题。

  宋先生说,物业公司到其家里进行了实地检查,但是一直没有解决问题。不仅如此,宋先生认为物业在管理上也有诸多不到位的地方,“小区车库管理混乱,公共区照明不达标,卫生差等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从去年开始,宋先生拒绝缴纳物业费,至今已有一年左右未缴纳物业费了。

  宋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并没有住在小区里面,“怕瓷砖掉下来伤人”。直到8月5日的一个电话,他才知道自己被物业告上了法庭。

  一直以来,宋先生认为,物业没有为自己解决房屋瓷砖的空鼓问题,因此自己有理由不缴物业费。而对于被告到法院,宋先生对此有点“摸不着头脑”。

  物业:多次催缴未果才上告法院

  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称,宋先生家里的瓷砖空鼓现象确实存在,但这不属于物业的负责范围,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物业负责的是小区的安全、卫生、绿化等方面,房屋问题是开发商的事情,物业可以在中间帮忙协调,但不能由物业负责,而且宋先生不能拖欠物业费。”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物业费收取的标准是每月每平1.8元。而小区里不缴物业费的不仅宋先生一人,一共有几十位。“这些业主都是往年欠费的,以2017年和2018年欠费的为主。”工作人员说,这些业主有些是常住在小区里,还有的是经常在外地,房子长时间空着,偶尔回来住。虽然多次和他们沟通,也有楼道管家催缴物业费,但是这些业主仍然不缴。

  “无计可施”之下,物业公司最终将这些业主告上了法院,“分批次起诉了这几十位业主”。对于此事,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也很无奈,“我们是一个公司,需要运营,不收取物业费我们也无法生存啊。”记者问到,业主不缴物业费是否因为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工作人员未作出正面回答。至于下一步如何处理,工作人员说,等待法院的判决。

  有行业从业人员表示,物业管理费是一个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根本。在普通住宅来说,人工成本占到50%-70%,没有经费,人员工资、设备保养、灯具照明的更换以及其它的物料支出等费用将无法缴纳,也会影响小区业主的生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写明,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查:物业费催缴案并不少见

  记者了解到,小区里物业将业主告到法院的事情并不少见,不少业主以拒交物业费来表达对物业的不满。近年来物业费催缴官司也越来越多。不过,根据相关资料,这样的案件中,物业的胜诉远高于被告业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他们也不愿意以上法庭起诉业主的方式讨要物业费,但由于好话歹话都说了也不管用,才采取了这样的“下策”。

  李某是某小区业主,2012年8月起,李某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四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从2013年5月起,李某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要仍未能收到李某的物业费,最终物业公司将其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应受合同的约束,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物业服务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物业费3543.68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物业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此前有媒体报道,某地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同期该地区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中占比高达近20%,其中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案件占绝大多数,但结果几乎都是业主败诉。

  现状:物业服务质量缺乏评判标准

  有资料显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律关系较复杂,纠纷的类型和成因多样化。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甄恩阳认为,如果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解决,但是这不是拖欠物业费的理由。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小区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物业费。

  甄恩阳说,他在工作中也接触过此类案件,他认为首先需要明确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果业主确实拖欠物业费,那么被起诉后,业主需要承担物业费以及涉及到的违约金等费用,而起诉后产生的诉讼费将由败诉一方承担。甄恩阳建议,业主最好不要拖欠物业费,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的规定,只有当物业服务公司根本未提供或基本未提供某项服务的时候,可以认定物业公司对此项服务根本违约,业主拒缴物业费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物业服务质量缺乏权威的评判标准,是业主诉求难以得到支持的最重要原因。对此,曾有业内人士提出引入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