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方经商的兰陵人姚老板,和老家亲戚合伙开了家水厂,前段时间亲戚说镇政府要收水厂200万元保证金,姚老板就凑了140万元,孟某出60万元。而姚老板到镇政府了解情况时却大惊失色,镇里根本未收取过水厂任何保证金,孟某给他出具的镇政府的收款凭证是伪造的。 7月29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孟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批准逮捕。

  姚老板在南方长年经商,2017年,夫妻俩回兰陵老家时遇到了亲戚孟某,孟某邀请夫妻俩来到兰陵县尚岩镇,向夫妻俩介绍,这里有一口泉眼,出水较多、水质较好,适合开办水厂。姚老板和妻子了解情况后当即答应下来,他们和孟某口头约定,由孟某负责厂房等建设,姚老板负责购买水厂设备,双方还到工商局注册了水厂的手续,标明姚老板控股60%,孟某的父亲控股40%。

  筹备之初孟某提议,这个水厂要走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因姚老板长期在南方经商,答应交由孟某跑腿处理。水厂建设一半时,2017年初冬,孟某突然联系姚老板,称尚岩镇政府为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能落地经营,要求水厂缴纳260万元作为保证金。最后孟某多方协调,镇政府要求缴纳200万元即可。

  面对突出冒出的收费项目,姚老板有点措手不及,手头一时拿不出资金。“咱这是合伙的项目,我没那么多钱,你也得付一部分钱。”经协商,姚老板拿140万元,孟某出60万元,双方凑齐200万元的保证金。姚老板将14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孟某后专门交代,一定要镇政府出具正规的收款单据。

  2017年11月底,孟某称已经将200万元保证金交给了尚岩镇政府,同时还向姚老板夫妻俩出示了一个印有“兰陵县尚岩镇人民政府”和镇党委书记“杨某某”印章的收条,上面还附有镇财政所的账号。姚老板考虑自己出资最多,想保存这张收款凭证,孟某赶忙解释,还是由他保管较好,防止应付后续各种检查时拿出来方便。姚老板的妻子只好将这张收款凭证拍照留存,将原件交给了孟某。

  今年7月初,一公司联系姚老板,想在水厂代加工产品,但合作的前提是要查看水厂的各种资质。姚老板急于向对方出示这笔向政府缴纳的保证金,赶紧联系了孟某。可孟某迟迟拿不出尚岩镇政府收取保证金的凭据原件,最后干脆称原件丢了。姚老板感觉不大对劲,到尚岩镇政府一打听,顿时惊出一身冷汗。

  经多方核实,姚老板得知水厂并不是镇里的招商引资项目,镇里也未向水厂发出任何收取保证金的通知。

  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出,该收款凭证上“收款账号”并非镇财政所的账号,而且收款凭证格式不对,公章是假的,印章在使用规范上有多处错误,镇政府并未开具过这张收款凭证。

  确认这张收款凭证是伪造后,7月10日,姚老板赶紧向警方报案。7月29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孟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批准逮捕。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