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委、滨州市沾化区监委对滨州市沾化区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区法学会原党组副书记孙官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官利在任区民政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用公款帮助亲属完成银行存款任务;违反工作纪律,对上级党组织要求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优抚专项资金建设工程项目,违规更改会计账目、涂改报销单据,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单位费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孙官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孙官利自动投案,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滨州市沾化区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沾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官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滨州市沾化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山东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