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刘惠明等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区法院依法受理的第一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7年以来,以被告人刘惠明为首,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袁乃强、程都、李豹、田勇、侯树桐、李昌、李昆朋、李彬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网罗大量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以非法占有的方式,通过在济南市章丘区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不断扩大势力和社会影响。同时,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争抢建筑工地等方式大肆敛财,以支撑组织的运行、发展。该组织长期欺压、残害人民群众,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项罪名。

  章丘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人刘惠明为首的九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向十名由被告人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与所涉案件被害人取得联系,对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征求了意见。公诉机关于2019年6月20日向章丘区人民法院追加起诉。

  2019年7月25日,章丘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本案的相关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7月29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章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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