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 7月30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着力解决基层中小学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其中明确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继我省单独为基层卫生人才建立高级职称制度后,基层中小学教师也有了“专属”高级职称。

  据介绍,通知中提到的基层中小学是指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

  通俗讲,新规是对基层教师职称评定的“专属定制”。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我省此次新规也从基层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实际出发,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基层教师参加现任教学科的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

  我省将同时完善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教师聘期考核办法,基层中小学应加强对教师的考核。

  来源: 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