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凌晨02时30分,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与烟台路交汇处一辆货车发生自燃,济南市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接指挥中心命令立即赶赴现场。

  途中,消防员了解到:大货车车头不明原因自燃起火,车上所载物品均为日用百货和家用电器。达到现场后,消防员发现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 车头及前半部分所载物品已经被大火全部引燃。

  消防员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实施救援,出两只泡沫枪对现场火势进行控制。最终经一番努力,消防员成功将火势扑灭,并第一时间告知司机货车后两 节所载物品并未被大火“吞噬”让其联系公司第一时间进行倒货,最大化的减少财产损失。

  为防止复燃现象发生,随后消防员利用撬棍、铁锹等工具对货车车厢进行清理,并确认无复燃可能后,才撤离现场。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