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后男子曾多次犯罪被判刑,却仍然不思悔改,在高铁车厢内再次盗窃。7月16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龚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12月底龚某刚刚刑满释放、重新回归社会,没出三个月又动起歪点子。2019年3月份,长沙南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旅客被害人贺某报案,称其乘坐深圳北开往济南西的G280次列车到长沙南,上车后将随身携带的黑色双肩背包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上,之后就在座位上睡着了。

  贺某醒来买水时发现自己黑色双肩背包中钱包里的钱都不见了。接着喊来列车上的乘警向其说明情况,同时旁边的一位旅客也将看到的一幕告知乘警:“快到韶关站时,坐在贺某后座的一名男子拿过黑色双肩背包并走向后车厢,几分钟后又将其放在原处,后来到站就下车了”。

  很快,济南铁路公安处警方通过线索分析研判,将犯罪嫌疑人龚某抓获到案。到案后龚某如实供述上车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2019年7月16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件。 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成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旅客:请勿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车票,务必根据实名制的原则进行购票乘车。同时,乘车时务必小心不法分子的 “第三只手”,大家应加强防范意识,采取简单的防范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被盗几率。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