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5日讯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消费国,烟民已超3亿,占全球烟民数的1/3。然而,有些烟民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扔一个小小的烟头,竟会让自己锒铛入狱。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由烟头引发的案件,提醒烟民勿因随手之举惹来祸端。

  因怀恨前女友与李某交往过密,犯罪嫌疑人彭某酒后来到李某租房处。出于报复心理,将烟头从窗缝里扔到了李某房内,致使屋内床、被、褥子及部分衣物被烧毁。后经认定,被烧毁物品价值170元。近日,彭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

  另一起案件中,陕西某县的陈某在自家地里打除草药,休息时顺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草丛中。约十分钟后,陈某发现刚才扔烟头的地方着火了,并燃向旁边的山林。经全力抢救,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40亩。案发后,陈某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最终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检察官介绍,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放火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只要实施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放火罪即能成立。失火罪中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是过失,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该罪。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