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静 报道

  本报济南7月4日讯 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是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内容。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近日印发《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长期以来,“属地管理”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在明确责任、推动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简单以“属地管理”名义把责任层层下移、搞“降格落实”“悬空落实”的问题,造成基层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将51项具体事项纳入《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列出了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为强化县乡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意见》提出,要全面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县级党委政府要依托现有综合执法、综合治理等机制,建立“响应”平台,乡镇(街道)可通过平台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等向县级职能部门“呼叫”。同时,建立“呼叫”事项办理结果满意度评价制度,县级督查工作机构要结合满意度评价结果,加大督导力度,对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不作为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通过赋予乡镇(街道)更多评价权管理权,为其履职提供有力保障,这是我省又一大创新之处。《意见》规定,强化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评价力度,乡镇(街道)对部门的评价结果,一般应占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县级党委政府应将依单履职、部门交办事项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县级职能部门综合考核范围。同时,对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前,应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意见。乡镇(街道)根据派驻机构负责人日常履职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探索派驻机构日常经费由县级拨付乡镇(街道)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员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进行的评价,应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60%以上。

  来源: 大众日报·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