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各地迎来持续高温天气,给户外作业带来严峻考验。高温天气下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此外,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6、7、8、9四个月用人单位应该给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补贴,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企业应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二室主任冯艺呼吁,企业要遵守有关规定,务工者要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给工人发放防暑饮料、药品和发降温费是两码事,不能以前者代替后者,不发降温费可以投诉。对于外卖等新兴行业,用工方式和劳务合同还有待规范。希望劳动者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企业违规可以投诉和举报。

  在连日高温天气下,各界正行动起来,为一线劳动者送清凉。自6月起,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关怀奋战在高温、露天生产一线的职工和农民工。6月14日,省外经贸工会组成三个慰问督导小组,分别到各基层单位慰问,向一线职工赠送茶叶等防暑降温用品,督促企业增设防暑降温设施,做好高温下作业职工的健康检查,确保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产劳动和工作环境。

  记者在济南看到,12时-15时在路上工作的环卫工人,较早晨和上午时段有明显减少。不少建筑企业也调整工作时间,避免让工人在高温时段作业。枣庄一施工现场6月初即将下午开工时间由下午1点调整到下午2点,随时根据天气情况进行调整;济南一家施工企业也根据要求向工人发放了防暑降温药品,下午2点前不开工。设在建设银行的“劳动者港湾”等公益场所,再次开启夏日服务模式,随时欢迎路过的环卫工人、交警、快递员等户外工作群体,在工作间隙进来纳凉、休息,卫生间、饮水机、手机充电等基本服务都能提供,有的还可以提供免费WiFi。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