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高考季期间,为给考生营造良好的环境,山东多地曾对“炸街”摩托开展专项整治。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炸街党”虽扰民严重,却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交警称只负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噪音扰民归治安民警管,但治安民警称他们只管生活噪音,不管道路噪音。而生态环境部门表示,道路噪音污染由公安机关负责,不过具体由交警管还是治安管,法律并未给出明确解释。
近日晚间,在泺源大街,这辆摩托车的驾驶人及乘坐人都没有戴安全头盔而被交警查处。
交警部门:
负责查处交通违法
噪音扰民归治安管
据了解,摩托车在合法范围内是允许改装的,但不得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等。在性能方面,换高性能火花塞、换正规合格的氙灯是可以的,但发动机排量和动力提升却不能改;在外形方面,车身上贴纸、在摩托车把手加上塑料护手、在前后牌照上加不遮挡号牌的牌照框、在摩托车上身装一些装饰灯等都是可以的,但不能改变车身颜色、加装爆闪灯和增大排气管;在音响方面,摩托车的后视镜可以改成mp3后视镜音响,但不可以去掉消音器、加装刹车喇叭、把摩托车原装喇叭换成多音喇叭,不能加装低音炮。
据济南交警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炸街党”这个词并非官方称呼,因为严格意义上讲,哈雷摩托也属于“炸街”摩托,但哈雷摩托并不是非法改装车。目前,查处“炸街”摩托的难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监控抓拍困难,因为“炸街党”一般会选择偏僻的路段;二是举报困难,因为“炸街”摩托一般深夜出动,那时街头行人较少,被发现举报的可能性也就小了。
至于“炸街党”行驶中轰鸣声噪音扰民,交警部门表示,目前交警对噪音是没有处罚权的,因为噪音扰民分贝归治安警察管理,交警只能管交通违法行为,比如车有没有超速、是不是挂牌、有没有证件、车手有没有戴头盔等。
“我们有一个原则,就是保护合法,打击违法。”济南交警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违法的摩托车,尤其是涉牌涉证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他们一直都是从严查处,因此欢迎市民及时举报“炸街党”等摩托车违法现象,只要被举报或被监控拍下来,他们会立即派出警力根据线索进行查处。
治安民警:
负责监管生活噪音
道路噪音归交警查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过,记者从一位一线治安民警处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他们只管生活噪音,道路噪音还是归交警部门负责。
“噪音分好几种,有建筑噪音、工业噪音、交通噪音、生活噪音等,包括商业经营类、广场舞类和家庭生活类的噪音,由我们和环保部门查处,而单独的交通噪音不归我们管。”这位治安民警告诉记者。
据民警介绍,根据济南市公安局相关指导意见,商业经营类的噪音不需要检测,广场舞需要测,本来噪音扰民的分贝值应该由环保部门来测定,但尴尬的是,环保部门并不对生活噪音进行检测。由于没有专门的噪音测定设备,他们只能在自己手机上下载测分贝的相关软件来测噪音大小,但这种测定方式很不专业。
“群众没有异议还可以,要是有异议还得找专业的来测。”民警表示,如果找第三方专门机构来检测噪音值,检测人员和检测机构都要有相关资质,这样既费时又费力,非常麻烦。所以在遇到市民有异议的情况时,他们会按照市公安局的指导意见,只要有三人以上在场,如果三个人都说是噪音扰民,那就可以认定了。
记者注意到,针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音污染的“炸街党”,云南昭通、福建三明等地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也就是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这些地方的“炸街党”确实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生态环境部门:
不具备监管主责
可协助或联合执法
提到噪声污染,很多人会认为归生态环境部门管,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机动车他们只负责监管尾气排放,根据有关规定,“炸街党”噪音扰民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记者查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发现,第五十七条确实明确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而《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也规定,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噪声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不过这两条法律法规中只说机动车噪音由公安机关处罚,并未说明具体是由交警还是由治安警察实施。
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改造是“炸街”摩托噪音的源头,而生态环境部门无法对车辆改造进行监管,因此监管的主要职责还是在公安机关。“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噪声和道路产生的噪声由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工作人员表示,噪声区分很复杂,环保局只对企业噪音有明确的监管主责,而其他方面的噪音监管多少和其他部门有交叉,所以市民一听到噪音,就反映到生态环保部门。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他们有专门的噪音检测仪器,但也只有在别人提出检测需要时,才能提供帮助,因为如果监管主责不在他们这里,他们不能越级监管。“比方说第三方鉴定。监管部门可以找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噪声报告。但是噪声是有瞬时性的,可能这会儿有声音,过一会儿就没声音了,主要是不好取证,因此在实际处理上确实有一些困难。”该工作人员称。
对于民警反映的执法过程中无法检测噪音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虽然道路噪音归公安机关负责,但他们缺少相关设备,这确实是一个尴尬的问题,需要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如果警方提出检测需求,我们会提供协助,或者联合执法。”工作人员认为,要想查处“炸街党”,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突击行动,他们可以向公安部门提供相关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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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7条主路分时段“限摩”
据了解,有些“炸街”摩托车排气管所产生的噪声可达到117分贝,而人的正常听力是在25分贝以下,听力损伤在61-80分贝医学上已经称为重度耳聋,听力损伤在81分贝以上就属于极重度耳聋。
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白天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则不能超过55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以文教、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夜间突发的噪声,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分贝。
治理机动车噪声污染方面,相关法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而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辆超过噪声限值的,不得在城市市区内行驶,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或者通过年度检验。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明确了中、高考期间对噪声污染实施特殊管理的规定。不过,条例并未就中、高考期间的交通噪声进行规定。
与此同时,为治理摩托车,济南也在不断摸索“限摩”。2004年1月初,济南市区17条主要道路开始限行摩托车。2007年元旦起,又增加了10条限摩路段,全市共有27条主干道分时段限摩。2015年11月,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将老城区及二环区域内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及高架路全部实行摩托车禁行。不过,该政策至今未落地。
来源: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