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潍坊市立“潍坊市中小学招生服务中心”,实行市、区两级联合办公,安排专人为学生、家长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同时,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潍坊市将通过新闻媒体、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公众号、学校门口张贴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区教育部门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咨询解答服务;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设立招生服务机构、公布学校咨询电话和联系人、设立“校园开放日”、在入学通知书上提供教育惠民服务电话等多种措施,方便学生及家长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结束后将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公示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潍坊市发布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包括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禁止通过中介代理,发布“直升高中”等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据悉,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县两级督学要将招生入学工作列入“督学清单”,督查学校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情况。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