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严查酒驾行动的深入开展,许多驾驶人都自觉养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但总有那么一批人依然顶风而上,痴心不改。

  近日,聊城的田某宴请好朋友杨某某吃饭,酒桌上,两人十分高兴,相谈甚欢,一时忘乎所以。酒桌上,在田某的劝说下,杨某难以推辞,两人就开始了推杯换盏。吃完饭回家路上两人碰到了聊城市开发区交警大队开展夜查酒驾行动。经测试,田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毫克,属于饮酒驾驶;杨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还是每个驾驶人应当谨记的交通安全法则。驾驶人饮酒后,在酒精的麻痹下,会让人失去理智,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必是害人害已。因此,在酒桌上,不要为了所谓的感情,将自己的家人和孩子抛诸脑后,安全问题大于天。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