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蒙阴男子王某酒后搭乘公交车,因司机劝阻其阻碍乘客上下车等不文明行为。客车在一段下坡路行驶中,王某上前用左手揽住客车司机的脖子,并将右手伸向司机面部,严重影响其正常驾驶。司机制止并紧急刹车停车,加上乘客徐海洋将王某拉开,才避免危险扩大。

  6月12日上午,该案在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发生时其正在取保候审,检方将上述两案一并提起公诉。

  庭审期间,检方提交了事发客车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等多组证据。认为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害驾驶等两项罪名。

  “我这次犯的错太大了,亏了那个小伙子拉住我,要不然后果太可怕了。”辩护环节,王某在后悔的同时,表示家庭状况特殊,希望法庭能宽大处理,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事发时王某没有置车上乘客于险境的主观故意,以及其家庭困难,妻子身有残疾,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需要照顾,王某失去自由后家庭没有了经济来源,希望法庭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犯危害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