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6月5日讯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虚报数据材料的地市,予以通报批评,不得纳入激励名单,并适当调减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省以上财政资金。

  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或消除主要限制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各市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省农业农村厅依据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情况和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情况对各市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得分+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得分。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结果,纳入全省粮食安全责任对市考核,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通报各市人民政府。被激励地市负责统筹用好奖励资金,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评价的主要内容:

  体制机制保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工作推动机制、评价激励机制、建后管护机制建立情况。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责任落实、项目规划、项目储备、任务分解、计划下达、工作调度、建设推进、督导检查、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等内容。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包括农田建设资金统筹整合、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社会资金落实到位、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投融资模式创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

  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新增耕地调剂、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等内容。

  闪电新闻记者 刘金旺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