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 助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快回归社会

  齐鲁网5月30日讯(记者李杨 耿琰)闪电新闻记者从今天省检察院召开的“充分发挥未检职能  助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这项制度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着特殊意义。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董亮介绍说,附条件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一种暂缓起诉的处置措施。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轻刑,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成长经历、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等,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即暂不提起公诉,规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考察期满,检察机关就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违反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就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在考察期间,检察官一般会制定考察方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行为矫治等,有的可能还需要进行戒瘾治疗,有的会要求其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等。这种考察帮教方式充分考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需求,尤其避免对其就学、就业和正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尽量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完成教育矫治。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从司法实践看,这一类案件,如果检察官直接提起公诉,法院一般会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罪犯也不必被羁押服刑。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经审查作附条件不起诉,就对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定分流,可以使罪行轻微、有悔过表现的未成年人尽早回归社会进行改造。2016年至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数分别为100人、185人、335人,是逐年增加的,说明检察官在办案中不再一诉了之,更加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可改造性,着眼于未成年人的未来成长和发展,避免给有可改造性的未成年人过早打上受过刑事处罚的标签。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检察官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时间的考察帮教,因此增加了许多社会性工作,比如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进行心理测评,有的还需要进行心理矫治等,还可能涉及上学、培训、就业等问题,这些往往影响着考察帮教的最后效果。但如果都由检察官来做,受到人力、时间、精力的限制,不一定取得最好效果,就需要引入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力量来共同开展。比如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依托舜玉街道办事处考察帮教基地,委托“花样年华青少年社会事务组织”对7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考察,这个组织有针对性“量身打造”帮教方案,进行一对一指导,考察期结束后,作出司法社会调查报告对7名涉案未成年人的表现做出肯定评价。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来有5人考上大学,2人通过参加技术培训找到稳定工作。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数量的增长,增加了检察官的工作量,因此各地积极探索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效方式,也不断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