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淄川区纪委监委消息:淄川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汝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淄川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淄博市纪委监委)

  刘汝根简历

  刘汝根,男,汉族,1964年2月生,大学学历,山东利津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淄川区林业局、洪山镇、口头乡、淄河镇工作。2001年4月任淄川区园林管理处主任;2002年10月任淄川区城管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园林管理处主任;2003年10月任淄川区城管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风景园林局局长、区园林管理办公室主任、区园林工程公司经理;2006年9月任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07年11月任淄川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0年4月任淄川区畜牧兽医局党支部书记、局长;2013年11月任淄川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区招商局局长;2019年1月任淄川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招商局局长;2019年5月任淄川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部总监刘茂杰接受青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于金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潍坊市纪委、潍坊市监委指定,中共昌乐县纪委、昌乐县监委对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于金旭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金旭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审查前,为逃避纪律和法律追究,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私设“小金库”,其负直接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于金旭身为共产党员、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贪欲膨胀,擅权妄为,对党纪国法无敬畏之心,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潍坊市潍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潍坊市潍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于金旭开除党籍处分;经潍坊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于金旭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原副主任科员高学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潍坊市纪委、潍坊市监委指定,中共昌乐县纪委、昌乐县监委对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副主任科员高学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学成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第一次组织审查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在第二次组织审查前,为逃避纪律和法律追究,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和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高学成身为共产党员、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贪欲膨胀,擅权妄为,对党纪国法无敬畏之心,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潍坊市奎文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潍坊市奎文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学成开除党籍处分;经潍坊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学成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德州市纪委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

  陵城区滋镇原副镇长、陵东派出所原指导员孙宝勇(主持滋镇派出所工作)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7月,陵城区公安机关打掉了滋镇葛家村以张某中为首的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百姓的恶势力团伙,纪检监察机关同步跟进,查处了孙宝勇充当“保护伞”问题。经查,原主持滋镇派出所工作的孙宝勇,在办理张某中等人伤害邻村村民许某军等人案件中,违规收取并存放张某中上交的调解赔偿金;在办理张某中等人伤害葛家村村民张某某、李某某案件中,违规办案、消极处警,致使张某中恶势力团伙做大成患。孙宝勇另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撤销滋镇副镇长、陵东派出所指导员职务,降为科员。

  齐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原股长张勤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6月,德州市公安局打掉了以侯某松为首的恶势力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同步跟进,严肃查处了张勤充当“保护伞”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7年,张勤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长期与侯某松相互勾结,帮助其插手政府采购项目并非法获利数额较大。2012年至2017年,张勤明知侯某松从事高利放贷非法活动,仍多次向其出借大额资金用于高利放贷,谋取高额利息1.4万元。张勤另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齐鲁壹点)